化學需氧量是水质水樣在一定條件下,氧化1L水樣中還原性物質所消耗氧化劑的化学量,以mg/L表示,需氧析它反映了水中受還原性物質的量检力验汙染程度,可作為水體中有機物相對含量的证结綜合指標之一,是果分生態環境、地球化學、水质水質安全等領域樣品分析的化学常規檢測項目。在我國地表水、需氧析水源水與各類排放汙水的量检力验水質標準中,化學需氧量是证结重要的考核項目之一,因此化學需氧量是果分各相關環境檢測實驗室必須具備的檢測項目。
基於山東省作為農業大省、水质海洋大省的化学實際用水需求,以及結合山東省檢驗檢測機構的需氧析現狀,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根據相關要求具體實施了水質中化學需氧量檢驗檢測能力驗證計劃,旨在全麵了解山東省內相關機構化學需氧量檢驗檢測的整體水平與技術能力,及時發現各實驗室存在的問題並實施改進。
本次能力驗證計劃指定測試方法為HJ828-2017《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具備該標準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必須參加,其它機構自願參加,參加機構須在結果報告中注明標準名稱及代號,提供檢測原始記錄及譜圖。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山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按照標準物質研製方法,製備並發放樣品。本次能力驗證計劃共546家檢驗檢測機構參加。
本次能力驗證中,設計3個濃度水平的考核樣品,分別標記為A、B、C,另外設計3個濃度水平的幹擾樣品,各能力驗證參加機構獲得1個考核樣品與1個幹擾樣品,幹擾樣品結果不予統計。以上各濃度水平以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研製的鄰苯二甲酸氫鉀一級標準物質(GBW06106)為量值溯源基準,采取重量–容量法定值。
分別隨機抽取不同濃度水平的考核樣品各15瓶,每瓶樣品采用重鉻酸鹽法重複測量3次。按照JJF1343—2012《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計學原理》和CNAS–GL03:2006《能力驗證樣品均勻性和穩定性評價指南》,采用單因子方差分析法(F檢驗法)進行均勻性檢驗,樣品均勻性檢驗結果見表1。查表得F0.95(14,30)=2.04,由表1可知,所有樣品均滿足F<F0.95(14,30),表明樣品之間無顯著性差異,均勻性良好,符合能力驗證樣品要求。
為考察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溫度對考核樣品量值的影響,采用與均勻性檢驗相同的測定方法對考核樣品進行短期穩定性檢驗。由於參加能力驗證實驗室均位於山東省內,在充分考慮到交通運輸情況下,進行了4天的短期穩定性試驗。能力驗證於6月份舉辦,因此檢驗中設計2個溫度水平,將考核樣品分別在4℃和60℃條件下分別處理0、2、4天,依據JJF1343—2012《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計學原理》,采用線性擬合趨勢分析法進行考核樣品穩定性評價,化學需氧量樣品穩定性檢驗結果見表2。查表得t0.95,1=12.71,由表2可知,所有樣品均滿足|β1|<t0.95,n–2s(β1),表明考核樣品在各考察溫度和考察時間內均無顯著變化,穩定性良好,滿足能力驗證樣品要求。
本次能力驗證統計設計與評價方法依據GB/T28043—2011/ISO13528:2005《利用實驗室間比對進行能力驗證的統計方法》中的相關要求,將各參加實驗室測定結果進行匯總、統計,采用穩健統計方法進行結果分析,計算各參加實驗室Z比分值,利用參加者結果與參考值的差值,評定各個實驗室的檢測結果。Z比分值按照公式(1)進行計算:
Zi=Xi–X/σ (1)
式中:Zi—參加實驗室的Z比分值;
Xi—參加者的檢測結果,mg/L;
X—化學需氧量參考值,mg/L;
σ—能力評定標準差。
Z分值的判定準則:(1)|Z|≤2.0,為可接受結果,又稱滿意結果;(2)2.0<|Z|<3.0,為警告結果,又稱可疑結果;(3)|Z|≥3.0,為不被接受的結果,又稱不滿意結果。參加實驗室結果為可疑結果或者不滿意結果時,主導實驗室將通知參加實驗室,並幫助其了解與其它實驗室的差異,進而分析結果的偏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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