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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及時發現潛在汙染因素

时间:2025-05-05 05:17:35来源:

在產化工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产化方案影響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對於及時發現潛在汙染因素,工企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业土本文佐以實例,壤地分析某化工企業生產和所在環境的下水特點,合理布設土壤、自行地下水監測點位,监测為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产化 

1 背景

在產化工企業為潛在“土十條”、工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對土壤重點監管企業進行土壤監測。业土

目前我國已正式發布的壤地土壤監測體係多針對已退役或搬遷的工業企業設立,部分監測手段對場地構築物具有破壞性,下水采樣和分析的自行成本也較高,不適用於正在生產過程中的监测工業企業。因此,产化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18年9月份征求《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未正式發布,目前有部分地區如北京市、陝西省等根據區域特點給出了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的指導意見(暫行)。

本研究以某在產企業為研究對象所在區域的土壤、地下水特性,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的特點,在遵循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與二次汙染的原則,研究適合在產企業的自行監測方案,從而為加強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2 監測方案的製定

2.1 重點設施及重點區域

(1)在產企業的土壤調查範圍一般較小,布點采樣具有許多限製性因素。

絕大部分在產企業廠界內地麵基本上都已作硬化處理,僅留存部分綠化帶,難以直接通過表觀判斷發現是否存在汙染,且企業廠區的設施和構築物均在使用當中,采用隨機布點法並不合適。由於在產企業來說,企業的各區域或設施的功能十分明確,屬於潛在汙染明確的地塊,對於潛在汙染明確的地塊,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關鍵在識別重點區域和設施。

某研究的在產化工企業產品主要分為機氯化物和燒堿,其中有機氯化物包括氯化苄、甲苯氯化物(鄰氯甲苯、對氯甲苯)、聚氯乙烯,氯化苄、甲苯氯化物均采用甲苯跟氯氣作為原料。聚氯乙烯采用單體法聚合生產,目前已經停用。燒堿采用離子膜燒堿法生產。

由於某化工企業的燒堿、聚氯乙烯的環評資料編製時間較早,故同時查詢了《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聚氯乙烯行業》(HJ 1036—2019)、《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無機化學行業》(HJ 1035—2019)等相關資料,對收集的企業資料圖件、查詢的資料以及現場踏勘情況及人員訪談調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和總結。

廠區分為離子膜燒堿生產區,對氯甲苯、鄰氯甲苯生產區、氯化苄生產區和氯乙烯生產區。倉儲區包括氯甲苯、甲苯、氯化苄、氯氣儲罐區和有機產品倉庫,設有氯乙烯、氯甲苯、燒堿、鹽酸灌裝發貨區、液氯裝置及充裝區、氫氣充裝區。每套的廢氣處理措施都位於相應的生產區內,全廠設有一套汙水處理措施,一個危廢倉庫,雨水為為溝渠,汙水管網部分為暗管。

根據現場踏勘的結果,新建的氯甲苯生產區及危廢庫防滲等級較高,其餘區域防滲等級一般,為生產區地麵為混凝土,四周設有截流管溝。大部分道路、生產區、倉庫、儲罐與周圍綠化帶之間無截流圍堵措施。各生產區均設有汙水收集池,埋深不超過3 m,部分區域汙水收集池老舊,池壁出現破損裂縫等。

從原輔料、反應中的副反應、中間產品、三廢角度考慮,有機氯產品主要含有的物質為甲苯、2-氯甲苯、4-氯甲苯、總石油烴、氯乙烯。無機氯產品中涉及的主要物質為氯氣、氫氧化鈉、鎳、氯化氫等。

(2)重點設施和區域。

根據識別原則,上述的設施若識別出的重點區域包括:聚氯乙烯生產區、氯乙烯產品發貨區、甲苯罐區、氯甲苯存儲區及灌裝區、離子膜燒堿區、危廢倉庫、汙水處理區、氯化苄裝置區及氯甲苯裝置區等重點區域。

2.2 監測點位和深度

以地塊的現狀及曆史調查資料為依據,主要參照《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在每個重點設施周邊布設1~2個土壤監測點,每個重點區域布設2~3個土壤監測點,每個存在地下水汙染隱患的重點設施周邊或重點區域應布設至少一個地下水監測井”。根據實際情況每個重點區域布設2個土壤監測點,故廠區生產區內布設18個土壤監測點,根據區域內設施數量及汙染物擴散方向等實際情況確定監測井數量,處於同一汙染物運移路徑上的相鄰設施或區域合並設置監測井,在廠區內布置15個地下水監測井。點位多位於雨水易收集不到位而匯集的區域,地下管線或池體破損的位置等。

在地塊外無幹擾地區布設一個對照土點和一個地下水井。根據收集的資料及現場踏勘,將對照點設置在位於廠區西側內部空地處,經訪談和曆史影像圖均發現此區域一直用作綠地,未進行過生產,對照點處於所在地塊地下水流向的上遊,且離重汙染較遠,設置一個對照土點和地下水對照點。

全廠合計設置合計19個土壤監測點以及16個地下水井。

土壤采樣深度:由於潛水埋藏於(1)層填土、(2)1層淤泥質粉質粘土中,其主要補給源為大氣降水、人工用水、地表逕流,主要以蒸騰作用排泄,本次測得潛水水位埋深為0.40~1.20 m,填土層平均層厚1.34 m,淤泥質粉質粘土平均層厚2.07 m,故擬采樣深度在暫定在3 m,選取表層土以及含水層內的土壤進行監測。若采樣過程中3.0 m以下還發現汙染狀況,或土層特性垂向變異較大、地層較厚或存在明顯雜填區域時,將對采樣深度進行實當調整,進一步采集深層土壤。

地下水井采樣深度:地下水監測以調查潛水(第一含水層)為主。由於地塊潛水主要分布於(1)層填土、(2)1層淤泥質粉質粘土中,填土層底標高-0.16~5.12 m,淤泥質粉質粘土層底標高-4.90~3.71 m,承壓水埋深為地麵下7.7~8.4 m;查看設計及施工資料,各管線、池體的埋藏深度在3 m左右;為保證監測井進入(2)1層淤泥質粉質粘土中且不穿破隔水層進入承壓水,將地下水井深度暫定為6m。

2.3 監測項目

由於某化工企業本次為初次進行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監測應考慮對《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GB 36600—2018)列舉的所有基本項目及企業涉及的所有關注汙染物進行分析測試。

故根據收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複中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以及查詢的相關排汙許可的涉及的特征因子以及生產過程中分析可能產生的特征因子,除了2-氯甲苯、4-氯甲苯、總石油烴不屬於GB 36600中的45項基本因子外,其餘均包含在裏麵。

3 監測數據對方案的驗證

土壤評價標準優先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的Ⅳ類標準進行評價,上述標準中沒有的檢測因子,參照《荷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DIV,2013)》的幹預標準值執行。《荷蘭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DIV,2013)》的幹預標準值不適用或者標準中沒有的檢測因子,參照《美國環保署通用篩選值》執行,並對生產廠區與對照點監測數據進行對比。

地塊內布設了土孔18個,送檢、分析檢測37個土壤樣品,共檢測汙染物48種,經核對相關標準,無超標數據;但與對照點相比土壤中總石油烴、甲苯、2-氯甲苯、4-氯甲苯數值偏高。地塊內采集、分析15個地下水樣品,超標的因子主要為2-氯甲苯、甲苯、苯、甲苯。

對數據偏高或超標的點位分析,上述點位集中位於氯化苄灌裝區、氯甲苯罐裝區、危廢倉庫區片旁邊的綠化帶中,主要原因為道路、生產區、倉庫、儲罐與周圍綠化帶之間無截流圍堵措施,加上企業對灌裝區進行清潔,生產過程中下雨時產生的的雨水會直接進入周邊綠化帶中,以及清潔過程員工操作不當導致清潔廢水進入綠化帶從而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根據數據的分析也進一步驗證了點位布置的合理性,為企業進一步進行隱患排查及整改和後續的自行監測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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